洛阳限行车号尾数

泰国语2022-08-11  30

2022年洛阳机动车尾号限行征求意见稿

为优化道路交通环境,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深入开展,2019年12月,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城市区域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的通告》(洛公〔2019〕155号),取得了良好效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减污减碳协同效应,持续改善环境空气体质量,提升道路通行能力,计划2022年继续实施机动车尾号限行和货车管控措施。在前期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机动车减排、公安部《关于优化完善城市配送货车交通管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进一步优化制定2022年。现将通知内容予以公示,再次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

●公示时间:

2021年12月25日至29日

●评论电子邮件:

jjzd_jtzxgldd@163.com

关于《城市区域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为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优化道路交通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出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部关于优化改进城市配送货车交通管理的指导意见》、《洛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经市政府批准,自2022年1月1日起在市区实施以下道路交通管理。 公告如下:

一、机动车尾号限行规定

(一)限行范围:丝绸之路大道以东(不含)、三川大道以西(不含)、邙岭大道(原310国道)以南、南山大道以北(不含)的道路(含高速公路)及桥梁。

(2)时间限制:每天8:00-19:00(牡丹文化节期间时间限制另行通知)。

(3)限行车辆:所有机动车(含临时号牌,不含新能源号牌)。

(4)限制措施:

1.每周一至周五按照机动车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数为字母的,以字母前最后一位为准)限行尾号。车牌尾号为1、6的机动车周一限行;车牌尾号为2、7的机动车周二限行;车牌尾号为3、8的机动车周三限行;车牌尾号为4、9的机动车周四限行;周五,车牌尾号为5和0的机动车限行。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和调整为休息日的工作日不受限制。

2.对于重污染天气,启动应急响应预案,按照临时发布的响应措施执行。

(5)其他规定:

1.为保证城市生产生活的正常运行,下列机动车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一)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车身外部喷涂统一标识的公有专用车辆,无线电监控、押运、保险稽查、事故快速理赔、道路清障车、保洁、降尘。

②具有统一外观标志的公共汽车、客运出租汽车、网约车、校车(不含租赁车辆);12座以上的两轮摩托车和公共汽车。

③环卫、园林、市政、供热、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邮政(含报刊发行、快递)、新闻采访、医疗废物转运、殡仪馆殡仪车等有明显标志的公用和专用车辆,有市场准入证的货车。

2.婚丧嫁娶车辆可通过洛阳警方微信官方账号-民通或市民之家4楼交警窗口(洛龙区开元大道与永泰街交叉口西南角,电话65987060,备案时间为每个工作日9:00-17:00)进行审核备案,并提供申请人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及相关证明材料。乘坐急救病人等不可预知的车辆抢救伤员,当天拨打“122”报告情况。违反限行规定被交警部门调查核实的,不予处罚。

二、城市快速路、高架路、立交桥禁止通行的规定

禁止行人和下列车辆通过城市快速路、高架路和立交桥:

(一)所有货车(皮卡车除外)、挂车、拖拉机、专用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执行任务的警用摩托车除外)、低速三(四)轮汽车、农用车、拖拉机和轮式专用机械车。

(二)非机动车(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畜力车)。

三、货车限行规定

(1)限制范围:

1.主城区:丝绸之路大道以东(含)、二广高速以西(不含)、新310国道以南(不含)、208国道(原洛栾高速)与S238省道交叉口以北(不含)的道路。

2.宜宾区:宜宾路以东(不含)、觉定路以西(不含)、开元大道以南(不含)、南山大道以北(不含)的区域。

(2)时限:2022年1月1日零时起。

(三)限行车辆类型:本通告所指货车为所有货车(皮卡车除外)、挂车、拖拉机、专用汽车、三轮汽车、农用车、拖拉机。

(4)限制措施:

1.在限行区域,24小时禁止总质量49吨以上的货车进入;禁止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货车进入;禁止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的柴油货车进入;低速货车、三轮汽车、农用车、拖拉机、不合规车辆禁止进入;机动车排放检测不合格的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2.重污染天气红色(ⅰ级)或橙色(ⅱ级)应急响应控制期间,禁止国ⅳ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在限制区域道路行驶。

3.限行区域内,除交通高峰时段(7:00至9:00、17:30至19:30)外,不限制新能源号牌货运车辆通行。

物流货车是指在市区从事货物运输服务的厢式货车和封闭式货车,不包括危险品运输车、工程运输车和拖运建筑砂石、材料等的货运车辆。

4.在限行区域内,除渣土和商品混凝土运输等工程运输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特殊结构重型货车、自卸汽车外,每天22时至次日6时不限制通行;同时,在限制区域内禁止货车通行的路段,要遵守交通标志。

5.确需在限制区域、限制时段通行且符合排放标准的货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应当申请通行证,并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通行证线上,用户关注“洛阳交警”微信微信官方账号,登录服务大厅-货车通行证-申请办理。

6.严禁所有货车通过高架路、高速公路主干道和市区互通立交(没有地面备用道路的除外),允许所有货车通过地面交通或高速公路辅路行驶。

7.为避免噪音污染,所有机动车辆禁止在禁区内鸣笛。

(5)绕行路线

凡过境货车和不符合市场条件的车辆,一律通过连霍高速、二广高速、罗宁高速或新310国道、S317省道(原207国道);如因工程施工封闭绕行道路,货车应遵循指示标志,沿临时保障路线或指定路线行驶。

四。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交通、城管等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对不服从管理,拒绝、阻碍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2019年12月31日发布的《关于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的通知》(洛工〔2019〕155号)和2021年4月14日发布的《关于调整市区禁止和限制货运车辆管理规定的补充通知》(洛工通〔2021〕15号)同时废止。其他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洛阳市公安局

洛阳市生态环境局

洛阳市城市管理局

洛阳市交通局

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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