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电动车上路最新规定
中山电动车上路最新规定
第一,关于路上的电动自行车
01。关于电动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
应当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02。电动自行车载人载物规定
在城市道路上不允许任何人载人,但如果安装了固定的安全座椅,身高一点二米以下的儿童可以乘坐。
电动自行车高度距地面不得超过1.5m,宽度距车把不得超过0.15m,长度前端不得超过车轮,后端距车身不得超过0.3m。
03。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规定
转弯的非机动车优先通行直行车辆和行人。
如前方路口堵车,不允许进入路口。
向左转弯时,向十字路口中心的右侧转弯。
有停车信号时,应依次停在路口停车线外。如果没有停车线,在十字路口外停车。
向右转。同方向的车在等待放行信号时,本车道能转弯的可以通行;如果不能转,那就依次等。
第二,电动自行车不能这样上路。
电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①反方向行驶。
②酒驾或驾车。
(三)违反规定载人,或者时速超过十五公里的。
④进入高速公路。
⑤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穿越机动车道时不下车。
⑥非下肢残疾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⑦自行车、三轮车装有动力装置。
⑧电动自行车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或者未按规定悬挂号牌,或者未携带行驶证的。
⑨在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按照规定车道行驶的。
违反标准电动自行车上路规定:
(一)违规的电动自行车需要机动车驾驶证,过渡期结束后不允许上路行驶。
(2)过渡期届满后,对违规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将严格按照机动车处理,无证驾驶将按规定综合罚款、记分、扣留。
(三)饮酒或者醉酒后驾驶违法电动自行车的,也按照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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