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标准
中山电动自行车新国标
1、最高车速25 km/h以下,当车速达到15km/h时,发出提示音;
2.鞍座长度大于或等于0.35米;
3.电池的标称电压≥48V;
4.电机额定功率≤400w;
5.必须有自行车功能;
6.前后轮中心距≥1.25米;
7.整车质量≤55Kg,车身宽度≤ 0.45m。
延伸阅读
违反规定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
(一)违规的电动自行车需要机动车驾驶证,过渡期结束后不允许上路行驶。
(2)过渡期届满后,对违规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将严格按照机动车处理,无证驾驶将按规定综合罚款、记分、扣留。
(三)饮酒或者醉酒后驾驶违法电动自行车的,也按照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