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异地商贷公积金一年可以提取几次?
对申请数量的限制
允许职工一年内最多申请两次住房公积金。
注释
1.全款购买异地产权的自住住房,住房所在地与职工或其配偶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应在取得产权证、全款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明之日起六个月后办理提取手续。
2.以赠与、继承等非购买方式取得产权的自住住房的,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有产权的商品房不得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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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限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根据提取审核结果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向房管、民政、税务等相关部门调查核实职工行为及申请材料真实性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3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