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审批流程

主食2022-08-11  6

长春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审批流程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在申请前连续累计亏损3个月以上、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或不能正常生产经营的,可申请缓缴3项社会保险费。

审批流程

1.申请缓缴的参保单位应向参保地社会保险局提交相关材料,由参保地社会保险局将各参保单位申请缓缴的材料集中统一送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按照有关规定, 根据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和参保单位综合情况提出审核意见,每月21日前将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名单(附件2)和参保单位相关材料报送省社会保险局审核。

2.省社会保险局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审核意见后,将申请延期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名单(附件2)及参保单位相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

3.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省社会保险局将在2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报省财政厅备案,并反馈给参保地社会保险局。由当地社会保险局向参保单位发送《准予缓缴社会保险费通知书》,并由用人单位签订《缓缴社会保险费协议书》(可通过吉林省社会保险局网站下载填写)。

附件1。1.xx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企业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免、减、缓、退、减”的公告(模板)。文档

2.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名单。文档

附件3。中小企业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减免承诺书。文档

附件4。大型企业(集团)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承诺书。文档

附件5。关于请提供非独立法人参保单位上级单位企业类型的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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