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商贷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郭炳生2022-08-11  12

青岛市公积金提取偿还异地商贷有什么条件?

提取条件

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有产权的自住住房;

2.以产权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3.住房公积金连续足额缴存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在本市租赁住房。

注释

1.全款购买异地产权的自住住房,住房所在地与职工或其配偶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应在取得产权证、全款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明之日起六个月后办理提取手续。

2.以赠与、继承等非购买方式取得产权的自住住房的,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有产权的商品房不得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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