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洛阳全市实施重型燃油燃气货车禁限行通告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实施重型燃气货车禁行的通告
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营造良好环境,根据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授权省人民政府采取临时行政措施的决定和省政府空燃气质量联防联控方案的要求,市政府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重型燃气汽车禁行和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禁止和限制时间
2022年1月30日-2月20日,2022年3月1日-3月13日。
二。限制区域全市行政区域内的道路
全市行政区域内的道路。
三。关于禁用线路的规定
(一)在禁行时间和范围内,禁止排放标准为国ⅲ及以下的重型燃气货车上路行驶。紧急强化管控期间,禁止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重型燃气货车上路行驶。
(二)不受禁行、限行措施限制的车辆:
1.新能源牌照的货运车辆。
2.列入移动源白名单的车辆只允许在本市通行,移动源白名单由洛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确定。
3.紧急管制期间用于民生保障、应急救援、城市运行的车辆。
(3)公安交警部门将通过电子监控抓拍违反禁行、限行规定的车辆,依法处罚。
禁行期内2020年12月7日发布《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禁止营运的通告》(洛〔2020〕40号)2022年1月1日洛阳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交通局、城市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布的通告(洛公通
洛阳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