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离退休公积金办理流程(线上+线下)
柜台处理流程
(1)申请受理: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职工本人或委托他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公积金中心任一管理处提出申请。
(二)审核: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将提取金额划入提取申请人与公积金中心约定的提取结算账户。
审批标准: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即时结算。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需要调查核实的,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处理结果:符合要求的,允许支取,支取的资金转入员工支取结算账户;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通知。
注:职工提取结算账户包括: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和注册银行一类借记卡,其中注册银行一类借记卡仅限于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青岛银行、青岛农商行;恒丰银行和招商银行。
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微信微信官方账号、手机APP个人专业版
(1)在线开通刷脸认证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通过“青岛住房公积金网个人网上营业厅”模块,输入职工身份证号、姓名、职工号、认证手机号等信息,支付宝将在线开通刷脸认证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
(二)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微信微信官方账号、手机APP: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以上、女55周岁以上)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的职工,或在本市社保机构办理退休登记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的职工, 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微信微信官方账号或手机APP自行提取。
操作流程:
(3)符合条件的,允许支取,支取的资金转入员工支取结算账户;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通知。
审批标准:共享政府信息的验证
注:根据山东大数据局、青岛大数据对省级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的工作要求,省级统一身份认证接入网厅后,已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的个人用户,经山东人民政务网、山东政务服务网认证后,可直接从政务服务模块访问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无需二次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