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下载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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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条件
1.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或者转移手续。与本单位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2.职工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应当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进行,由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别办理转移接续手续。职工的连续缴存时间应当合并计算。
3.异地缴存职工在将账户余额转入我市时,须在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