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低速电动四轮车最新政策

詹天佑简介2022-08-11  7

洛阳开展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综合整治通告

关于全市电动(燃油)三轮车和低速电动四轮车综合整治的通知

为进一步优化城市交通环境,保障交通安全,市委、市政府关于规范电动(燃油)三轮车和低速电动四轮车(本通知所称低速电动四轮车,是指未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依法不符合登记上市条件的电动四轮车)管理工作方案全面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

1.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许可的机动车类型生产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燃油)三轮车。禁止生产未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许可的机动车,禁止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和未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燃油)三轮车。

二是低速电动四轮车生产企业要积极转型升级整体产能、产品质量和标准水平,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标准、企业准入和产品准入的有关规定,做好产品转型升级工作。

三、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和未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燃油)三轮车;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国家技术标准出台后,需按上级有关要求销售符合国家标准的低速电动四轮车;销售企业应当严格履行对消费者的告知义务,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四、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拼装或非法改装电动(燃油)三轮车和低速电动四轮车。违反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依法查处。拼装、改装电动(燃油)三轮车和低速电动四轮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五、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燃油)三轮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对正在使用但尚未办理车辆登记手续的,应当立即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在道路上行驶时,必须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驾驶员必须持有D类机动车驾驶证,驾乘人员应佩戴安全帽,并遵守机动车交通法规(包括限行规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不及物动词对在用但未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燃油)三轮车和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低速电动四轮车,由车主自行处理,逐步淘汰。车辆在被淘汰前仍需上路行驶时,驾驶人必须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并严格遵守相关交通法规(包括限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七、严禁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从事非法营业性客运或货运。违反规定的,由交通部门依法查处。

八、邮政投递、城管等部门要制定各自行业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使用管理办法,统一车辆外观标识和编号,加强日常管理,逐步更换为合规车辆。用于保障民生和公共服务的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由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备案后不受限制。

九、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不购买、不使用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并可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消费者因商家虚假宣传被误导购买非法车辆的,应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十、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洛阳市公安局

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洛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洛阳市城市管理局

洛阳市交通局

2022年3月28日

附件:

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

一、《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GB7258-2017)中对机动车的定义:由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在道路上行驶供人乘坐或者运送货物以及进行特殊工程作业的轮式车辆,包括汽车、汽车列车、摩托车、拖拉机运输机组、轮式专用机械车和挂车。“由两轮或三轮动力装置驱动的道路车辆,但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的除外”属于摩托车范畴。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驾驶拼装机动车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强制报废,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号牌、标志或者办理相应的手续,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处罚。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uke.outofmemory.cn/read/1134205.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