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电动三轮车四轮车治理相关法律法规
相关法律法规的国家标准
一、《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GB7258-2017)中对机动车的定义:由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在道路上行驶供人乘坐或者运输货物以及进行特种工程作业的轮式车辆,包括汽车、汽车列车、摩托车、拖拉机运输机组、轮式专用机械车和挂车。“由两轮或三轮动力装置驱动的道路车辆,但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的除外”属于摩托车范畴。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驾驶拼装机动车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强制报废,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号牌、标志或者办理相应的手续,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