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四轮电动车整治部署会

白鱼2022-08-11  11

洛阳电动三四轮车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洛阳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

四轮车和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计划

为持续推进全国文明模范城市创建工作,提升城市交通形象,营造更加文明有序的城市交通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规范管理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电动自行车的工作安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工信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市政府决定自2021年12月至2024年12月在市区开展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行动[

一、整治对象和内容

(一)整治对象: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电动自行车。

(2)整治内容:涉及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电动自行车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涉及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非法营运的;非法生产、改装、组装、销售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电动自行车。

二。工作目标和补救步骤

(1)工作目标:

到2024年1月1日,全面禁止生产销售非标电动(燃油)三轮车和低速四轮电动车,现有生产企业已成功转型转产。广大人民群众不乘坐、不使用非标车辆。在市区,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不在道路上行驶,不在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停放。

(2)补救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

2.分类治理阶段(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事业单位使用的非民生电动(燃油)三轮、四轮车在2022年9月30日前全部淘汰;指导和引导非标准电动三轮车生产企业完成改装、转型和升级。2022年6月30日前全面淘汰非标准电动三轮车生产销售;低速电动四轮车的生产将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发布后进行;实施区域禁行措施。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电动(燃油)三轮四轮车严格在禁行区域(中州路、望城大道等7条道路,火车站、全顺宝龙商圈等5个区域)行驶。公安、城管、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全方位、全区域、全天候、常态化开展综合整治,逐步形成了城区电动(燃油)三轮、四轮车“闭环”管理格局。

3.制宪阶段(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洛阳中心城区禁止电动(燃油)三轮或四轮车辆上路行驶。建立健全生产、销售、交通管理和淘汰工作机制,依法规范生产、销售和使用;建立健全生产、使用、淘汰等源头控制和路面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城市文明交通管理水平。

4.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起,市区全面禁止电动(燃油)三轮、四轮汽车通行,净化市区交通环境;巩固综合整治成果,推进各部门管理精细化、常态化,基本形成“全生命周期”管理模式。

三。工作措施

(一)综合施策,积极加强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整治工作。

1.加强宣传动员。

多渠道开展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违法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和危害的宣传。各级各部门通过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行政、企事业单位等方式推进综合整治宣传工作。

2.实行过渡管理。

对市区电动(燃油)三轮车和低速电动四轮车,过渡期为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在过渡期内,允许其按禁行要求通行,持有相应驾驶证,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过渡期结束后,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违法上路行驶的车辆进行处罚。

过渡期内,符合摩托车号牌的电动(燃油)三轮车应主动到车管部门登记。非标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车主应尽快处置。各城市政府将发挥市场机制和本市现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作用,通过“回收拆解”、“政策补贴”、“购买置换”等方式,引导淘汰不达标电动(燃油)三轮车和低速电动四轮车。除电池由车主自行处理外,回收拆解后的车辆在规定期限内主动淘汰报废的,再生资源回收公司根据车况给予淘汰补贴,同时政府给予一定额度的地铁、公交乘客卡。(政府补贴政策期限: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3.加强路面改善。

第一,严格交通管理。在城市建成区设立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禁行路段和区域,科学制定交通规则,完善禁行标志和标识。禁令分为三个阶段(参见)。

二是规范电动(燃油)三轮车和低速电动四轮车(待国家标准出台后实施),严格上路检查,确保符合车牌的车辆要上顶。

三是开展交通违法整治行动。继续加大对无号牌上路行驶、非法改装、拼装上路、违反禁行规定等无证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大违法抄告力度,公开曝光,联合惩戒,营造规范有序的道路交通秩序。

四是进行非法经营管理。市有关部门将紧盯市区商圈、车站、机场、医院等重点部位,继续加大打击力度,防止非法载客,扰乱市场经营秩序。

五是进行非法占用和管理。市有关部门将紧盯城区重点区域,继续加强对非法占道的治理。

第六,建立非法复制机制。将查处的电动(燃油)三轮、四轮车违法行为抄送相关部门,督促其进行内部公告。同时与文明单位、信用体系挂钩。

4.严格规范生产和销售。

第一,加强企业生产的一致性管理。针对不具备生产符合国家标准电动三轮车能力的生产企业,督促引导其逐步关、停、并、转,淘汰生产不达标电动(燃油)三轮车。我市电动三轮车生产企业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擅自生产车型的,由市有关部门逐级上报,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在招商引资方面,禁止引进非国标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进入我市。

二是加强市场销售监管。市有关部门要定期对市区的经营销售单位进行检查,要求销售商家在显著位置粘贴《守法经营告知书》(市场监管局起草),告知其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同时,市有关部门将严格查处销售拼装、非法改装电动(燃油)三轮车和低速电动四轮车的行为。

5.加强行业管理。

首先是规范车辆管理。加强对邮政投递、环卫保洁、燃气配送、工程建设等领域使用的电动(燃油)三轮车的管理,督促车辆注册登记,淘汰不规范车辆,对规定范围内的有号牌车辆实行“颜色+标识”标识管理,提高上路车辆的识别能力。2022年9月30日前应淘汰非标车辆。

二是适时推进“数字化”管理。结合低速电动四轮车国家技术标准的出台,根据实际需要,开发了我市低速电动四轮车管理平台模块,纳入现有“智慧公安”系统,将已编号的工业和个人车辆纳入平台,实行“数字化”管理。

6.加强教育援助。

要准确掌握残疾人参与“非法营运”的情况,从生活保障、政策扶持等方面对“非法营运”的残疾人和低收入者给予引导和帮助。

7.拓宽股票减持渠道。

创新,坚持以市场为导向,鼓励企业回收电动(燃油)三轮、四轮汽车,并在政策上给予帮助和支持,实现减少存量的工作目标。

8.编织密集的公交网络

坚持舆论引导,充分考虑限行对部分人群出行的影响,采取增开公交线路、增加公交站点、增加公交班次等措施。在交通枢纽、医院、超市、中小学、大型住宅区等。,编织密集的公交网络,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

(二)继续发力,积极推进电动自行车规范化管理。

1.深化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和头盔佩戴活动。

2.严格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结合文明创建工作,加强重点路口、路段管理,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开展交通秩序整治行动,提高登记挂牌率和头盔佩戴率,减少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

3.加强宣传教育。加大对学校、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宣传力度,让骑电动自行车必须登记挂牌、佩戴安全帽的安全出行理念深入人心。

开展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四轮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是市委、市政府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也希望广大市民理解并积极配合,我们共同努力,提升城市文明交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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