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自由职业者单位就业后住房公积金可以转移吗?
根据2021年6月30日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事项的通知》,
自由职业者在单位再就业的,应当及时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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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范围
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的自由职业者自愿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并符合下列条件。根据自愿原则,可以个人名义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年满十八周岁,男性不满六十周岁,女性不满五十五周岁;
(二)在青岛社保机构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