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
(一)在本市市区完成初等教育的适龄学生(含适龄残疾学生)。
(2)父母持有本市市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已完成初等教育,随父母在市区居住,并申请政府安排入学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二。准入原则
(一)本市市区户籍适龄学生(含适龄残疾学生),凭家庭住址(不动产登记地址,下同),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就近入学。
(2)符合条件的随迁农民工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按照其合法稳定居住地址统筹安排就近入学。
三。时间表
(1)6月2日前,各小学召开小学毕业生家长会,指导家长填报初中入学信息。
(2)6月3日至6月17日,各小学填报小学毕业生信息。期间,小学阶段在市区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初中阶段需返回我市市区的,户籍新迁入市区的小学毕业生,由其父母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关市区教育局指定的就近地点办理信息登记手续,具体办理时间、地点和程序由相关市区教育局另行公布。
(3)6月下旬,民办初中采取电脑随机录取。
(四)7月9日-7月10日,公办初中统一报名。
(5)7月中下旬,各初中学校将发放初中录取通知书。
如因疫情防控需要调整招生时间,相关安排另行通知。
四。注册材料
(一)本市户籍适龄学生
1.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学生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本人户口簿)。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等)。).
(二)农民工子女。
1.户口本(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本的,需提供本人户口本)。
2.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市区的《居住证》。
3.合法稳定住所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市区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四种材料中的任意一种)。
4.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劳动合同、完税凭证、营业执照等国家规定的三种材料中的任意一种)。
五、报名方式
(1)所有公办初中在学校招生服务区以报名方式招生。符合招生条件的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学校按程序全部录取;符合招生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要努力保证本地户籍学生能就近安排。本地户籍学生过多的,按照“户一致、产权独立、实际居住地”的原则录取,直至招满。登记结束后,仍有多余的学生,由学校先进行登记,然后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学生排序、就近相对的原则统筹安排。
(2)公办初中招收本地户籍学生后有空剩余学位的,利用剩余学位统筹安排符合基本条件、同等条件下排名第一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农民工居住证领取时间、连续居住时间、连续就业时间满1年及以上的,其随迁子女入学时应优先考虑。公办学校学位仍不足的,各城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安排随迁子女就读空学位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六。工作分工
(一)南宁市教育局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统筹安排我市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建成区初中新生入学工作。
(二)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教育局负责乡镇初中新生入学工作。
(3)青秀区教育局负责胡仙开发区初中新生入学工作。
(四)邕宁区、良庆区、高新区、经开区教育局负责本辖区初中新生入学工作。五象新区初中新生入学工作由邕宁区、良庆区教育局具体负责。
(5)各小学负责组织本学校毕业生有序参加初中报名,各公办初中负责核对接收初中新生报名信息。
七。咨询电话
兴区教育局3290957、江南教育局4887965、青秀教育局5826379、西乡塘教育局2802396、永宁教育局4724851、良庆教育局4505255、高新区教育局5816845、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4950793、南宁教育局2807209。
附:2022年南宁市初中一年级新生信息采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