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医保参保条件
厦门医疗保险参保条件
(一)厦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1.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厦门市户籍城乡居民(含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和未成年人);
2.居住在厦门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港澳台人员。
3.随父母在厦门居住的非厦门户籍未成年人,父母在厦门被用人单位聘用,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办理居住证。
4.经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托儿所、幼儿园、小学、初中、中专、特殊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及其他学校的在册学生,在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高校)、科研院所(含华侨、港澳台学生及上述高校在校学生)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全日制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
(二)厦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
3.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
4.海外企业驻厦代表机构及其中国员工。
(投保年龄:男16至60岁,女职工16至50岁,女干部不超过55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