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青岛公积金缴存基数
自2020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基数由2018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9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019年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4651元。
2020年各市(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按上一年度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其中市南、市北、黄岛、崂山、李沧、城阳、即墨为1910元,胶州市、平度市、莱西为17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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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年住房公积金归集、缴纳年度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各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申报,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在2020年7月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开始执行。
(二)各缴存单位在核定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月缴存额后,应当将核定情况以一定方式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