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如何申请办理租房落户
[应用条件]
在哈尔滨市九个城区的同一地址,承租人依法依规已租房居住半年以上(含家庭从农业迁移过来并在城区有稳定就业生活的新生代农民工)。承租人已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合法租赁协议,并在租赁房屋居住地址办理了半年居住证,可让承租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或公婆、直系兄弟姐妹落户。租赁房屋的地址只能落入一个租户的户口,原租户的户口不会迁出,其他租户也不能再申请落户。
①房屋所有权人同意承租人在租赁房屋居住地址落户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可在租赁房屋居住地址落户。
②房屋所有权人不同意承租人在租赁房屋居住地址落户的,承租人可以在当地派出所统一设立的社区集体户落户。
[加工材料]
1、承租人落户申请。
2.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
3.业主和承租人签署的租赁协议原件。
4.居住证原件(已在租赁房屋居住地址开具居住证未满半年的,需提供在哈尔滨缴纳养老保险半年记录)。
温馨提醒:
流动人口与申请人不在同一户籍地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直系兄弟姐妹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
在租赁房屋地址落户的,需提供:房屋所有人、承租人在公安机关现场签署同意落户的书面标准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处理地点]
1.申请人居住地的派出所;
2.哈尔滨市公安局户口审批服务中心窗口
(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2楼B区)。
电话:0451-87153076
[处理时间限制]
1.派出所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2.市公安局户政支队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
[处理时间]
1.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3: 30-16: 30
2.周六:上午8:30—11:30
[处理流程]
派出所对申请人提交的落户材料进行调查,签署意见后报所长审批,网上转账。三个工作日内,入驻派出所人员向市局户政支队申报,户政支队审核后五个工作日内审批落户。派出所在职民警凭审批材料办理居民户口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