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购房落户口条件

汽车分期2022-08-11  14

哈尔滨市购房以后申请迁入户口(条件+材料+流程)

房屋落户分为“有房产证落户”和“无房产证落户”。两种不同类型的房屋所需的材料和信息如下:

[凭房产证居住定居]

[申请条件]

购买房屋(含商品房)或法院判决取得的房屋(含商品房)、依法清偿债务、继承等。在哈尔滨,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处理材料]

1.结算申请;

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未在户籍地登记的未成年子女,需提供依法取得的出生医学证明。离婚有子女落户的,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民事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6.法院判决、依法还债、继承取得的房屋,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明的,应出具法院判决、依法还债、继承等相关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

[搬运地点]

1.申请人居住地的派出所;

2.哈尔滨市公安局户口审批服务中心窗口

(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2楼B区)。

电话:0451-87153076

[处理时间限制]

1.派出所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2.市公安局户政支队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

[处理时间]

1.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3: 30-16: 30

2.周六:上午8:30—11:30

[处理流程]

派出所对申请人提交的落户材料进行调查,签署意见后报所长审批,网上转账。三个工作日内,入驻派出所人员向市局户政支队申报,户政支队审核后五个工作日内审批落户。派出所在职民警凭审批材料办理居民户口落户。

[无房产证居住]

[申请条件]

在哈尔滨购房(含商品房)且入住满三年,包括购房合同、正式购房发票(2016年5月前为房地产销售统一发票,5月后为黑龙江省增值税普通发票)、三年物业费账单或三年采暖费账单。

[处理材料]

1.结算申请;

2.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购房正式发票原件及复印件(2016年5月前为房产销售统一发票,5月后为黑龙江省增值税普通发票);

4.三年物业费发票或三年采暖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6.未在户籍地登记的未成年子女,需提供依法取得的出生医学证明。离婚后带孩子落户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或法院判决书(民事调解书)等相关手续。

[搬运地点]

1.申请人居住地的派出所;

2.哈尔滨市公安局户口审批服务中心窗口

(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2楼B区)。

电话:0451-87153076

[处理时间限制]

1.派出所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2.市公安局户政支队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

[处理时间]

1.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3: 30-16: 30

2.周六:上午8:30—11:30

[处理流程]

派出所对申请人提交的落户材料进行调查,签署意见后报所长审批,网上转账。三个工作日内,入驻派出所人员向市局户政支队申报,户政支队审核后五个工作日内审批落户。派出所在职民警凭审批材料办理居民户口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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