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南宁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就业补贴申报条件
(一)企业新增岗位社会保险补贴
1.对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的企业,每新增一个岗位,按照企业新招用职工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月人均额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含新招用职工应缴纳的部分。
2.新增就业岗位是指企业每月新增就业岗位数较基期月(2020年12月)净增,且新增就业人员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二)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含就业困难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三)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贫困劳动力(含被帮扶对象)的社会保险补贴:
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含)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贫困劳动力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含劳动力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四)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贫困劳动力(包括重点帮扶对象)就业补贴:
对招用贫困劳动力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含)劳动合同、依法缴纳6个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或社会组织,按照每人每年20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促进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