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可么多么2022-08-11  7

长春关于做好2022年度长春市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适用范围

各工伤保险单位

二。应用程序的内容

2022年长春市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按照2021年参保职工应缴费工资总额申报。参保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中心函[2006]J60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根据《关于公布2020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通知》(京职薪评监字[2021]J209号),2020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2057元。

因此,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18014.25元/月,下限调整为3602.85元/月。实施期限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三。声明方法

1。在线申报

2022年长春市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优先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参保单位需登录“吉林省工伤网上服务大厅”(http://119.53.252.76:9090/siweb/login.do?方法=单位),并按照统一的要求和流程完成缴费基数申请,包括需要上传的《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申请表》。

2。发送邮件

如果网上申报有困难,可以在疫情期间发邮件。具体操作方法发送邮件申请-在窗口回复本单位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模板-导入本单位工资信息-将导入的信息发送至社保工伤保险(3053143998@qq.com指定邮箱)邮件主题:基数申报+单位编号。

四。申请截止日期

各参保单位应在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缴费基数申报。2022年1月1日起适用新的缴费基数,补缴2022年申报新基数前的工伤保险费差额。逾期未申报的,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按照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应缴费额。

附件: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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