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自由职业者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
缴存基数:根据自由职业者上一年度月平均税收收入计算,由自由职业者个人申报。上限不高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不得低于本市上一年度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
缴费比例:自由职业者的缴费比例不得高于24%或低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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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1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基数由2019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20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202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02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6502.75元。
2021年各市(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按上年度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其中市南区、市北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即墨区为1910元,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为17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