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国务院令第262号)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发布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其中,(2)退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