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招收的学生就近入学
各县市要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适龄子女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分析,按照“学校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结合适龄儿童数量、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班级规模规定、交通条件等因素,科学划定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区域。,从而保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的全覆盖。鼓励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县市逐步实行单校划片,合理稳定预期入学;教育资源不均衡的县市积极稳妥推进多校划片,根据实际情况,将热点学校按照“就近入学”的要求划分到相应的片区,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入学,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在片区间的整体均衡。
【/s2/】小学招生一般是注册制,初中招生一般是注册制或者直接对直接制。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作为招生依据,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试或附加任何其他条件选拔学生,也不得举办或参加各类培训班选拔录取学生。
《通知》明确,招生工作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确保小学入学年龄符合“两个一致”的要求,即县市区小学入学年龄一致(当年8月31日前达到六周岁),随迁子女与当地户籍学生入学年龄一致,入学年龄不晚于七周岁。
中小学招生必须严格按照义务教育学校规定的班额标准进行。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不得增加50人以上的班额,其他年级可逐步减少50人以上的班额,积极推进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的招生。
2。优化和简化流程,确保随行儿童上学
要优化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条件,全面清理取消不合格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切实保障符合《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条件的随迁子女能够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落实好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中考的政策。原则上,随迁子女应在就读地参加中考,对于随迁子女具有巴州本地户籍,在新疆及新疆其他地州以外地区就读的,如确需回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为确保能顺利在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 允许他们在初三第一学期(8月20日至9月20日)向户籍所在地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转学,第二学期严禁转学。
根据法律规定,保证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随班就读。其他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通过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在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参加特殊教育班、送回家等方式保障受教育权。对烈士子女、军人子女和其他优抚对象,根据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教育优惠政策。
同时,通知还要求优化录取流程,规范录取材料收集。按照非必要材料、非必要信息收集的原则,制作学生所需入学证明材料清单,提前明确并广泛宣传报名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办理方式。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不必要的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不是入学的前置条件,开学后可以要求学生及时提供。要收集学生的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收集父母职位、收入等信息。信息采集要在入学时采集,不要让各种app、小程序重复采集学生的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