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三胎准生证怎么办理

浙江德清2022-08-11  12

银川三孩生育登记指南(流程+材料+审批)

银川三孩生育登记指南

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三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生育前按照下列规定申请批准生育三个子女。

1.个人申请。申请人填写三胎生育审批表。《审批表》需要有一方配偶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签字核实。未由申请人签字的审批表,应提供由申请人签字的委托书。

同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

(2)夫妻双方及其子女的户口簿(或子女的相关证明材料);

(3)结婚证(再婚需提供相关证明或材料);

(4)夫妻一方户籍所在村(居)婚育情况说明;

(5)夫妻近期2寸免冠照片3张;

(六)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三个子女的其他证明材料:

——生育两个子女的,经鉴定为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病残儿,医学上认为适合再生育的,应当提交市或者自治区卫生计生医学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

——符合生育第三个子女条件的已婚夫妇,再婚前应提供双方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出具的生育证明。

2.乡镇审计。乡镇(街道)应及时受理申请材料,确保审批表内容完整并与证件提供的信息一致。代理人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后,应及时交回原件并保留复印件。材料齐全的,可以出具受理通知书;需要补充材料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乡镇(街道)受理后,应通过查询人口信息系统或其他方式对申请人内容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审核应在受理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进行(依法需要鉴定的,审核时间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计算)。经核实,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报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如果核查不符合要求,将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3.县级审批。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生育第三个子女规定,材料齐全的,批准生育第三个子女,并出具生育服务证;需要补充材料的,书面告知乡(镇、街道)一次;不符合生育第三个子女条件的,作出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并将材料退回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将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审批结果送达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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