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房认定标准有什么变化?
关于进一步明确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房地产调控的工作要求,促进济南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对不同户籍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房认定和首套房首付比例规定如下:
1.首套房认定标准由本市无房且无住房贷款(含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户籍职工家庭记载的,调整为本市无房的户籍职工家庭。
2.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首套房贷首付比例由60%调整为30%。
3.以上政策执行以房屋网签时间为准,自2022年5月24日起生效。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2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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