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返还社保费政策

陨石钻石2022-08-11  7

疫情期间长春社保费返还(条件+标准)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快失业保险政策支持疫情防控,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社函[2020]18号文件要求,对因疫情造成重大损失、延迟复工并积极复产的参保企业,纳入稳岗复工重点支持范围,给予优先支持。

(二)根据人社部发〔2019〕28号、人社部发〔2020〕12号文件精神,加大对企业稳岗帮扶力度。延长执行期,可将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给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对面临暂时生产经营困难、有望恢复、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失业保险稳岗回岗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返还标准可根据当地六个月月平均失业保险费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关于进一步做好经营困难、有望恢复的企业稳定岗位回报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资企验字〔2019〕143号)文件规定的认定条件和审核程序。

(三)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按照人社部明电〔2020〕2号和济人社明电〔2020〕5号要求,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微型企业失业保险政策冗余率标准由不高于上年城镇登记失业率放宽至不高于上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参保职工不足30人的企业,冗余率放宽至不超过职工总数的20%。

(四)加快稳岗返岗工作进度。各级人民社会组织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相关政策,加快岗位稳定和回归工作。主要领导负责,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统筹安排,边审核边公示,加快进度。普通岗位稳定返还2月底前完成当地总量(金额)的30%,3月底前完成60%,4月底完成80%。中小企业岗位稳定和回归必须在5月30日前完成,地方岗位稳定在6月底前完成。经营困难、恢复的企业有望稳定返岗,重点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积极复产、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2月底前,各地要完成本地总量(金额)的50%,3月底前完成80%。4月底前,经营困难企业有望稳定复工。坚决打赢疫情战,支持企业共渡难关。

(5)优化审批流程。企业申请稳岗回归不需要提供花名册、工资单、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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