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哪些人可以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
保护对象
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济南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以下简称“相关区域”)常住人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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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通过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具体流程如下:
(1)申报。家庭应确定一名主要申请人和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主申请人持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低保(特困)证明、城市低收入证明及特殊情况相关材料原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政府)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
(二)受理和初审。街道(镇政府)收到申请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齐全的,当场录入信息并打印申请表,由申请人签字确认;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并告知。街道(镇政府)决定受理申请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家庭申请材料的初审。审核合格后,街道(镇政府)出具初审意见,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报送相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初审不合格的,街道(镇政府)应当及时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家庭。
(3)审批。相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自收到街道(镇政府)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工作。经过户籍、人口、婚姻、收入、住房、特殊情况等信息比对核实后,申请家庭中,符合条件的在本区公示5天。无公示异议或经确认无异议的,予以批准,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并纳入摇号范围。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并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