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市区(不含临桂)初中应届毕业生(报考中考时持有象山、秀峰、七星、叠彩、砚山五城区户籍)。
2.符合《关于印发做好农民工随迁子女和外省农民工在我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市教〔2014〕4号)规定,在市区报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的农民工子女。
3.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在我校最低录取资格等级以下三个档次以内,但原则上不低于当年公布的普通高中最低录取资格等级。
(二)单一条件
1.体育竞赛类别
(1)个人项目:市赛第一名,省赛前三名,全国赛前六名;代表桂林参加地区五强赛和广西参加全运会的运动员。
(2)集体项目:市级比赛前二名、省级比赛前三名、全国比赛前六名、市级比赛前三名、省级比赛前三名及其他集体项目全国比赛前六名,在桂林地区运动会、广西全运会获得前四名的运动员。以上都要求申请人是其中的主要人物。
(3)国家一级、二级运动员。
2.艺术类别
艺术比赛(独唱、独唱、独舞、合唱和表演演唱最佳领唱、群舞和现场绘画比赛最佳领唱、现场书法比赛)
(1)个人项目:获得市级比赛一等奖、省级比赛二等奖及以上、全国比赛三等奖及以上(仅限桂林市教育局组织的校园文化艺术节、合唱节及广西教育厅、国家教育部组织的中小学生文艺汇演)。
(2)集体项目:省级比赛二等奖以上,全国比赛三等奖以上,其中以个人为主要演员。凡获得教育部主办的中小学生美术作品展现场表演一等奖的学生;在自治区教育厅主办的中小学生美展中获得一等奖的学生(不超过获奖学校确定的学生的20%)。
3.科学技术作品和发明创造。
(1)科技创意作品获市级以上一等奖、省级以上二等奖、国家级以上三等奖。
(2)参加科技竞赛(比赛),获得市级以上一等奖、省级以上二等奖、国家级以上三等奖。
(三)国家承认的发明创造个人专利。
备注:上述竞赛是指区级以上政府、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与其他行政部门联合举办的竞赛。其中,体育竞赛限于政府组织的全国、自治区、市运动会,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组织的中学生运动会,自治区体育局组织的年度锦标赛,市教育局、体育局联合组织的中小学生体育竞赛。
4.被我校录取为特长生后,必须履行高中学习阶段的特长生义务,无条件参加学校组织的训练和比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