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连续3个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本人及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房居住的,夫妻双方可分别提取各自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二、非本市户籍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不在异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账户被封存半年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当同时注销。
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产权住房的,符合条件的职工可以在最后一次缴费发票注明日期或者契税完税证明注明日期的当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所有提取人提取的总额不得超过实际住房支出。
4.职工以产权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可以提取借款人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借款人应为产权人或产权人的配偶。
5.职工以产权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期间,本人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夫妻双方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职工及其配偶在还款期内连续一年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上一年度可提取但未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可在本年度提取期间累计。职工提前足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及其配偶可以提取提前还款凭证载明的当月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夫妻双方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提前还款金额。职工未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不及物动词职工退休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同时注销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七、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提取本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并应同时注销其住房公积金账户。
八、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2年以上(含2年)未重新就业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并应同时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
九。职工出境定居的,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同时注销其住房公积金账户;青年就业取得中国永久居留身份的外国人、港澳台同胞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关系,个人账户已被封存的,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的余额,同时注销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十、享受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十一、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患大病、重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