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安 失业保险申领指南
处理基础
《陕西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88号)
第十六条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有求职需求。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二十二条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3个月;
(二)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6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的,发放9个月失业保险金;
(四)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的,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不满10年的,发放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六)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24个月。
失业保险费的缴纳时间按照单位和劳动者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累计计算。
受理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需求的。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无法再就业且距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失业人员,可以申请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继续领取的标准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但不得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重要提示:
1.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同时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所需医疗保险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保险支付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
2.失业保险金:Xi市一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5%。职工基本医疗保险:×60%×9%∕上年度Xi职工月平均工资。大额医疗保险:8元∕月
处理材料
一、登记和发放失业保险金时应携带的资料:
二、距法定退休领取失业救济金不足两年需携带的资料:
注:携带信息及办理说明详见《Xi失业保险金申领表》。
入口:点击此处进入。
处理程序
1.从Xi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在线服务,进入Xi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点击“申领失业救济金和补贴”。
2.注册登录后办理具体业务。
请点击此处了解具体的应用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