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办法
青岛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办法
贷款金额不高于下列计算结果和规定的最低值:
(一)根据还款能力计算的贷款金额;
(二)贷款金额按贷款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正常存款余额的倍数计算;
(3)按规定比例计算的贷款金额;
(4)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正常缴存账户余额、住房类型、购房金额、贷款年限、贷款偿还能力等因素决定。实际可贷金额以管理处最终批准的金额为准。
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贷款申请人及配偶双方符合贷款缴存申请条件的,在青岛购买二手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35万元;借款人仅符合申请贷款缴存条件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最高贷款额度的60%,即购买青岛二手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2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