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阳朔县退役士兵等优抚对象发放优待证的通知
县内退役士兵和其他优抚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伍军人保障法》、《退伍军人事务部等20个部门关于加强军属、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制作发放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优待证的通知》,阳朔县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工作已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行范围
户籍(户口)在阳朔且符合条件的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二。处理过程
第一步:预填信息:退役军人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居委会)委员会服务站领取基本信息预填单,然后交回村(社区、居委会)委员会服务站。
第二步:现场申请:乡(镇)退伍军人服务站核实预填信息并完成系统录入后,通知退伍军人持相关证件到乡(镇)退伍军人服务站按区、类别或批次办理优待证拍照、填写申请表等相关手续。
第三步:制发证书:证书制作完成后,由乡(镇)退伍军人服务站发放给退伍军人,持证人携带证书到相应的合作银行进行证书激活。
三。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原件(退伍证遗失的,提供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的入伍登记表,退伍登记表复印件)、相关立功受奖材料。
(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是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和子女,以及对其负有赡养义务的兄弟姐妹。他们还需要携带烈士证书、殉职士兵证书和阵亡士兵证书。
(3)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关系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结婚证、户口簿(申请人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关系在同一户口簿)、出生证明及其他需要的材料或证明。
四。处理时间和地点
(1)办理时间:工作日工作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二)户籍所在地乡(镇)所在地。
五、各乡(镇)退伍军人服务站咨询预约电话
阳朔镇退役军人服务站:0773-8822156
白沙镇退役士兵服务站:18277340504
镇福利退伍军人服务站:17377359405
兴平镇退役军人服务站:0773-8703182
高田退伍军人服务站:1877337331
葡萄镇退役军人服务站:18177398522
金宝乡退伍军人服务站:18278350588
向异退伍军人服务站:15296811127
杨堤乡退伍军人服务站:13978378098
六。其他事项
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仅用于办理优待证,不作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材料。申请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相关办理程序仍按原规定程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