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信息系统上线并暂停部分人社服务的公告
各参保单位和劳动群众:
根据国家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信息系统的工作安排,2022年2月26日0时至3月20日24时,山东省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关闭,数据迁移至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信息系统。在此期间,全市部分社会服务将暂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停机期间受影响的系统及相关业务
全市各级人民团体(含街道、社区以及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农商行、青岛银行受托办理社保业务)服务大厅、全市有工伤保险协议的医疗机构、全国人民团体公共服务平台、全国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山东政务服务网、艾山APP、艾山清一办APP、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青岛市人社APP、微信微信官方账号(青岛市人社、青岛市人社
(1)全市养老(含企业、居民、机关事业单位)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职业年金的全部业务。包括参保登记、缴费核定、赔偿退赔、待遇审核、待遇发放、关系转移、资格认证、工龄确认、特殊工种资格确认、退休申请、遗属待遇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认定、权益记录打印、社保缴费核定(含灵活就业人员)。
(二)全市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的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登记和网上结算业务。
(三)暂停对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的社会保障相关信息资源共享服务。
二。业务恢复处理时间
2022年3月21日零时,各项业务服务全面恢复正常。
三。温馨提醒
(一)暂停服务期间,全市各级人社服务窗口正常提供咨询服务,人工受理业务申请。系统恢复后,会尽快完成并主动告知。未及时受理社保服务的,服务暂停期限不计入相关业务办理时限。系统恢复后先受理,不影响个人权益。
(二)暂停服务期间,参保单位或个人急需开具社会保障保险证明的,可在各级社保业务办理大厅办理。
(3)2022年3月应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业年金等定期社保待遇于2月底前缴纳。停机前,未完成社保待遇审核的,待系统恢复后及时审核,审核通过的,4月份补发。如果2月份提前发放社保待遇,但后续条件不满足,则提前发放的社保待遇将被收回。
(4)2022年3月企业人员增减受理时间暂调至3月21日至25日;灵活就业人员增减变动受理时间暂定为3月21-23日;事业单位人员增减受理时间暂调整为3月21日至3月24日。4月1日起,人员增减受理时间恢复到每月1-15日。参保单位因缴费基数申报、系统切换停机等原因未能在1-3月份完成申报审批的,可在4月份申报审批,免收滞纳金。
(5)关停前已完成参保登记和社保缴费验证,缴费数据已推送至税务机关、企事业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在税务机关缴费不受影响。
(六)暂停服务期间,工伤职工住院或者入院治疗的,由签订工伤保险协议的医疗机构做好记账登记工作,待系统恢复后,办理网上结算手续。系统停止前,符合出院条件的工伤职工应及时办理网上结算手续。
(七)2022年2月21日零时起,停止受理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申请。
(八)停服期间,参保单位急需办理人员增减的,可登录市人社局官网,通过“就业创业”界面的模块办理录用、辞退登记和社保人员增减。
由此给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如有疑问,请拨打12333。
特此公告。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