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委托转移
一、适用范围:
个人已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但单位因客观原因不能或不为其办理账户转移手续的,个人可申请委托转移其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处理地点:
原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的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网点。
三。处理要求: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受委托的,受托人应当是委托人的配偶或者直系血亲。受托人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能够证明委托人与受托人关系的材料原件;
3.个人提供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1)原单位出具的终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上海员工终止工作通知书》;
(2)劳动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3)新单位出具的上海市单位招聘职工名单原件及复印件;
(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或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4.新单位名称及住房公积金账号。
四。处理流程:
提供个人必备材料——原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的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网点审核办理。
五、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不超过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