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实施细则

新儒学2022-08-11  6

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重点解读

1。什么情况下要交契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所有权时,承担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的规定缴纳契税。

本法所称土地和房屋所有权转移,是指下列行为:

(一)土地使用权转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3)房屋买卖、赠与和交换。

前款第二项所称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让。

以投资(入股)、抵债、转让、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二。契税税率是多少?

3%-5%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按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房屋的所有权转让确定不同的税率。

三。什么情况下可以免征契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担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用地和房屋的所有权;

(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担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等用地和房屋的权属;

(三)承担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土地、房屋权属发生变化的;

(5)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方式继承土地、房屋的所有权;

(六)依法应当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的土地、房屋权属。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国务院可以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和灾后重建免征或者减征契税,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四。什么时候实施?

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7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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