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瑞安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保障对象+租金标准
瑞安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房的实施方案
(一)保护对象。
保障性租赁房主要供应给在瑞士没有住房和稳定就业的新公民和年轻人,尤其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人员和创新创业者。原则上没有收入门槛。申请对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我和配偶在瑞士没有住房;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全日制正式劳动合同;
3.申请时以用人单位名义连续3个月以上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二)建设标准。
经济适用房可分为居住用房和宿舍用房。
新开工建设的保障性租赁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其中,宿舍型保障性租赁房以户型为主,建筑面积20-35平方米;ⅰ类保障性租赁房以建筑面积35-70平方米的户型为主,可根据保障对象的实际租赁需求,适当建设部分70-90平方米的户型。原则上70平方米以下小户型建筑面积占比不低于80%。
已开工或竣工的住房转为保障性租赁房的,建筑面积标准可适当放宽。公寓建筑面积大的,可以按房间出租,适合改造成小户型的,就改造。
(3)租金标准。
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不高于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80%。具体标准可根据保障性租赁房项目和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租赁期限不超过5年。因特殊原因确需继续承租的,续租期不得超过3年,续租期内租金标准不得低于市场租赁住房的80%。投资主体或运营管理主体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定期评估确定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和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的下浮比例,或根据政府发布的参考价,结合建设模式、工程造价、区域供求、扶持政策等因素确定。
正在领取公租房货币化补贴和人才住房租赁补贴的,可以选择租住保障性租赁房,按照市场租赁住房租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