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电动车登记上牌步骤(办理时间+材料+地点)
河北电动自行车报名指南
注册时间:
1.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向设区的市、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登记前需要临时上路行驶的,驾驶人应当持有电动自行车产地合法合规证明。电动自行车未经登记、无号牌不得上路行驶。
2.本条例(参照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的《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实施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车主应当在本条例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登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应当发放正式号牌。对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发放临时号牌,并设置3年过渡期。过渡期届满后,不得上路行驶。
加工材料:
(一)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电动自行车购买证明或者其他合法合规证明;
(三)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证明。
注意: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的,应当当场登记并发放号牌;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规定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
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不收费,所需经费由设区的市、县(市)保障。
处理地点:
保定市、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注:
1.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时,应当在规定位置悬挂号牌,保持号牌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伪造、变造号牌,不得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不得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号牌。
2.号牌遗失或者损坏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向注册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领或者换发。注销登记后,电动自行车应当交回号牌。因特殊原因不能归还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宣布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