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非合作银行首次提取公积金还贷办理指南
1.适用范围:已在本市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无住房公积金债务,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和归还贷款的委托,已向未与市公积金中心签订《个人住房担保贷款委托合作协议》的商业银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主贷款人及其配偶。
二。办理地点: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网点。
三。搬运要求:
第一次处理
1.原始鉴定材料:
(1)本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2)受托人:①受托人为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应提供证明委托人与受托人关系的证明,以及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②如果受托人不是委托人的配偶或直系血亲,应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2.提取原因的原始证明材料:(1)提取人与主贷款人关系的证明;(2)购房合同、所购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所购房屋为预告登记证明)、购房发票;(三)借款合同;(4)当月申请提取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证。
3.我名下的城市银行借记卡。(建议携带ⅰ类借记卡)(本市借记卡开户银行应为以下18家银行之一:建设银行上海分行、工商银行上海分行、农业银行上海分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浦发银行上海分行、平安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行、上海农商行、 民生银行上海分行、邮储银行上海分行、中信银行上海分行、光大银行上海分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华夏银行上海分行、广发银行上海分行、北京银行上海分行。 )
四。办理流程:个人提供必备材料-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网点办理。五、办理时限:手续齐全不超过3个工作日。不及物动词注:业务需要保留身份证明复印件的,由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代理人扫描、打印或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