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分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继续实施减轻负担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稳岗扩就业》(人社部发〔2021〕29号)和《广东省人社厅关于继续实施稳岗扩面政策的通知》(任玥社发〔2021〕号)现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定回归,继续放宽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实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政策如下:
一、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定回归政策。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参保或下岗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2020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为6%),且30人以下(含)参保企业下岗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金稳步返还。将以单位形式参保的社会组织、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个体经济组织纳入稳岗返还政策范围。
(一)稳定的岗位回报标准。
大型企业及其职工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的30%予以返还,中小企业及其职工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的60%予以返还。以单位形式投保的学会、基金会、社会服务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个体经济组织参照执行。
(2)应用方法。
为加快稳岗回归失业保险金发放速度,提高经办效率,通过社保数据与相关部门数据比对,确定符合稳岗回归条件的企业。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期满无异议且社保扣款账户信息无误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返还资金直接支付至企业社保扣款账户,企业无需提交任何申请材料(即无需申请)。未免申请的企业(包括劳务派遣公司,需与用人单位达成权属协议并备案备查),可通过东莞社保网上申请系统继续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也可直接到企业参保地的园区、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前台办理。
二、继续放宽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条件。
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参保劳动者,可以申请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的要求。失业保险关系由省外转入我省企业职工的,其在省外的参保时间可合并计算。
(1)技能提升补贴标准。
职业资格证书补贴标准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指导)标准的通知》(粤人发〔2020〕6号)执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按《关于公布2020年第二批新补贴岗位(项目)和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标准的通知》(粤
(2)应用方法。
从业人员应当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颁发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广东省”微信小程序选择东莞作为其登录城市。实名登录后,会根据提示谢绝选择【社保】-【失业】-【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进行申请。也可通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http://ggfw.gdhrss.gov.cn/gdggfw)注册个人账户或下载“广东人社”手机APP并通过实名认证后,填写相关信息并按要求提交。信息系统显示“提交成功”表示申请完成。
三、继续实施失业保险政策。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届满后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和参保失业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失业补贴。(1)保护范围。2021年1月1日以后新参保失业人员。
(2)失业补贴标准。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含)的失业补贴标准为300元/人/月,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下的失业补贴标准为150元/人/月。
(3)应用方法。
1.在线处理方法。失业人员可通过“广东省事”微信小程序、“广东人社”APP、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hrss.gd.gov.cn/gdsbfw/)、全国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在线申领失业救济金。
2.服务窗口处理。失业人员可凭身份证或社保卡到本市最终参保地的园区、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申领失业救济金。以上三项政策受理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各园区、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调度,同时做好失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工作。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及时与市局联系沟通,重大突发事件第一时间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