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驾驶机动车不礼让行人怎么处罚?
为进一步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建设,改善交通秩序,2022年5月中旬起,温州公安交警将全面启动机动车在路口右转时不礼让斑马线的严格管理,全力助力温州文明城市建设升级。
在巩固原有成果的基础上,温州公安交警将继续推进管理,落实严格管理机动车无礼让右转的措施。期间,全警、全民动员,通过执勤民警现场处罚、视频监控异地抓拍、发动群众志愿者等方式,共同营造全社会的礼让氛围。
温州公安交警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不礼貌的机动车驾驶人处以1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还将对违法驾驶人的车辆进行曝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机动车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当行人穿过人行横道时,他应该停下来让道。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应当避让横过道路的行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1)绿灯亮时,允许车辆通行,但转弯车辆不得妨碍放行的通行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2)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3)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没有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标志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车辆可以通行,不妨碍放行车辆和行人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
在没有方向指示灯的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和行人先行。对向行驶的右转车辆让左转车辆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