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城区停车秩序管理,严格查处违法停车行为,有效整治停车秩序混乱现象,净化道路交通环境,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实现守法、有序、规范停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条例》,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和《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实施,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全面加强城市道路停车秩序整治。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和临时停车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二、严格落实“十必拖”整治措施。有下列违法停车情形之一,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或者损坏公共财产的,一律依法拖走处罚:
1.在人行横道(斑马线)、网格线违法停车;
2.在桥上非法停车;
3.在严格控制的示范道路(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和连接街道)违法停车;
4.在公交站点及站点30米范围内的路段违法停车;
5.在路口及路口50米以内路段违法停车;
6.非法停放消防通道;
7.在盲道上非法停车;
8.广场、绿化带等公共设施违法停车;
9.多次违法停放无牌车辆或未经处理的车辆;
10.其他违法停车严重影响车辆、行人正常通行的。
车辆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违法停车被拖走的,请驾驶人或车主到乐清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乐城街道汇丰路28号)处理;如因在人行道、广场、绿化带等地违法停车而拖移车辆,请驾驶人或车主到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人行道违法处理大厅(乐城街道慕辰广场步行街32号)进行处理。
三。严惩“僵尸车”。占用道路、广场、公共停车场、住宅小区等社会公共资源者。,长期停放,无人使用,且通过各种渠道无法联系到车主,或经通知后仍停放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街道办事处或收费停车位主管部门按管辖职能予以拖走,并依法处置。
四。严厉整治违规停车位等行为。擅自设置、占用、拆除道路停车泊位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五、规范机动车前向停放。机动车不按停车泊位标志方向停放的,依法予以处罚。
六、加强夜间停车管理,在重点主次干道、商业街和医院、学校、农贸市场、交通车站、商业综合体等周边区域道路开展常态化严格夜间管理,对违规停放的车辆予以抄告、监控抓拍或拖移,并依法处罚。
七、对严重违法停车、非法占用停车位等行为予以媒体曝光。
八、除依法处罚外,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职人员的车辆,应抄送市有关部门和下属单位,并对当事人作出相应处理。
九。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将联合当地街道、社区,深挖道路停车资源,科学设置停车位,完善标志标线,增加夜间允许临时停车的路段数量,努力缓解停车压力。
十、本通知即日起执行,全市各镇(街道)可参照执行。请广大驾驶人和车主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依法、有序、规范停车,共同为我市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乐清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
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乐清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2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