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50周岁以上人员可以领取失业金吗?
海南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条件
首先需要明确领取失业救济金的基本条件。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其次,了解退休年龄要求。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退休:
(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这一规定也适用于与工人同等工作条件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作满十年,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最后,50岁以上,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失业救济。
海南延长老年失业人员的失业救济期限
自2019年12月起,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延长。对领取失业保险金后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失业人员,可以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