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保障适龄儿童义务教育学位,确保义务教育2022年就近入学达到教育部、省、市相关文件要求。
1。在教学区就近入学是免费的。教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应当有其家庭在教学区内的常住户口。其户籍原则上应与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地,户籍应与实际常住户口及产权证一致(持证人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且实际能居住至少一年(至当年5月31日)。他们可以在教学区的小学入学。除符合政策的双胞胎(多胞胎)和多胞胎外,原则上每套住房六年内只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在教学区小学就读。
(一)适龄儿童属于下列情形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材料的,也可以在教学区小学入学:
①适龄儿童户籍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居住在教学区,而另一方是现役军人,不在南京工作,在外地登记,在国外务农或定居;离异父母,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常住户口在教学区。
②适龄儿童户籍独立或随祖父母居住在教学区,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或派往国外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适龄儿童随父母在爷爷奶奶办公室落户,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分配住房,实际居住在爷爷奶奶办公室且户籍从未迁入。
(二)材料审批过程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①适龄儿童家庭拆迁尚未重新购房的,出具相关部门拆迁证明,由适龄儿童家庭居住地所在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拆迁后重新购买,尚未取得产权证的,出具相关部门的购买证明,由新购所在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②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址、产权证不一致的,集体户或户籍为空且家庭无房产的,由户籍所在地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③报名开始后,适龄儿童家庭住房或户籍发生变化或报名期满,应向户籍对应的学校报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④材料审批中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三)二手房购房者子女入学:
适龄儿童入学时,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原则上必须在入学前一年的5月31日前办妥二手房产权证和户籍手续,并实际居住在该处。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由区教育局进行招生。
2。特殊儿童入学。积极推进全纳教育,优先安排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安排轻度残疾儿童就近接受义务教育。义务普通教育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招收经教育诊断评估认定并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入学,或者休学、康复后复学。中度或重度残疾儿童被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于身心状况特殊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有明确告知学校的义务。
3。随他们迁移的儿童进入学校。根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工作的通知》(宁教育局〔2019〕12号)要求,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随迁子女是指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来南京暂住,非南京户籍的适龄儿童。包括非本市户籍、跨市流动的农民工子女。
随迁子女在我区公办小学就读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随行子女的家庭户口簿及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居住证必须在居住地建邺区连续居住满一年(居住期限计算至当年5月31日);
(3)随迁子女的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的工作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在南京连续缴纳1年社会保险的证明,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在南京1年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许可期限计算至当年5月31日)。
本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分配后,区教育局将于7月29日至30日安排符合政策条件的随迁子女报名,统筹安排公办小学在8月10日前就读,完成学位分配。被统筹安排的子女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学校办理注册手续。逾期不报者,自动放弃,学校不再保留其学位。如随迁子女在报名时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材料,一经查实,区教育局有权拒绝该生入学。
4.该策略负责对象的注册。在义务教育招生过程中,对下列主体的子女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县(市)、沙漠地区、国家划定的三类边远地区和军队划定的特殊、一、二类海岛部队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或致残的公安干警;全国劳动模范、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留学回国人员,以及为建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人员及其他子女按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政策对象由相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根据学校学位统筹安排。政策对象名单(国家规定不宜公开的除外)应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建邺区2022年公办小学教学区及招生计划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