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条件
1.按规定参加并履行缴费义务,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3个月的企业职工。
2.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职工。
3.以上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报销材料
女职工生育费用报销材料
1、女方的医疗保险号
2.女职工二代身份证及复印件(A4正反面)
3.出生医学证明及复印件
4.结婚证及其复印件
5.出生证明及其复印件
6.独生子女光荣证及复印件(没有也可以,但是产假工资会少60天)
(注:3号到6号四个文件可以复印在一张A4纸上的正反面,2号到6号五个文件要裁到原来的尺寸)
7.婴儿出生医院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诊断证明
8.出院时医院出具的医疗费用明细(住院现金收据、出院治疗明细、出院记录,需加盖医院公章)
9.初婚生育二胎的,需提供第一胎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男职工生育津贴申请材料
医保卡、身份证、结婚证、出生证、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计划流产费用报销材料
员工的医保卡、身份证、结婚证、出生证、诊断证明、医疗费用现金收据、b超单、病史、出院小结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没有生育证,可以使用女方户口所在地计生委出具的计划内第一次怀孕证明。
报销流程
1.生育保险待遇经大连市医疗保险中心工伤生育科审核确认后,生育职工于次月1日至25日到大连市商业银行营业部领卡。
具体办公地点:中山区中山路88号天安大厦二楼储蓄窗口(大商南店旁)。联系电话:82186229和82186232。
2.生育职工领取银行卡后,继续提供本人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大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表》;
另外:如果是催收代理人,还应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3.如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次月1日至25日)领取银行卡,请于次月11日至12日(节假日顺延)携带上述证明到大连市医疗保险中心财务科生育保险出纳窗口办理。逾期不还,大连医保中心会注销银行卡。
特别提醒:《大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表》是领取生育保险待遇的重要凭证。请妥善保管。
报销地点
审核报销需要到申请人所在单位挂号区生育窗口进行审核。
大连市普兰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大连市普兰店市中心路一段53号
电话:0411-83185622
大连瓦房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大连瓦房店市世纪广场1号
电话:0411-85615028
大连市社会保障局联系方式列表
报销时限和费用
结算时间为每月1日至20日
11月前生育或流产的,当年落户;11月1日以后生育和流产的,次年第一季度前结算。机关事业单位需要持有社保基金专用收据。
手续费:免手续费。
处理时间限制:
记录出生需要3个工作日;
本市居民需要30个工作日;
异地办理需要45个工作日(含报销费用拨付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