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长春城乡居民医保照护保险
2020年1月1日起,长春城乡居民医保进入“统筹时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正式实施,打破城乡户籍限制,实现城乡居民同城同待遇。
原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和原新农合制度在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经办信息人员等七个方面全面统一。城乡居民不再受户籍身份的限制。他们按照统一的政策参保缴费、享受待遇,打破了医保制度中的“双轨制”结构,充分体现了医保制度的公平性。
保基本、减负、惠民仍是长春医保政策的主线。
随着新政的实施,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在现有基础上有所提高。原居民参保人员新增和完善了4项待遇,原新农合参合人员新增和完善了9项待遇。
护理保险
城乡居民疾病短期医疗按照三级(原省级)、三级(原市级)、二级(原县级)、一级及以下(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分别报销:65%、70%、75%、80%,日均支付限额122元。
城乡居民长期残疾护理根据残疾情况和残疾人年龄给予待遇。重度残疾报销比例:职工90%,城乡居民80%,中度残疾报销比例(重度残疾70%),日均支付限额107元;完全失能老年人85-90周岁(不含)的,长期护理床位费报销50%,日均支付限额25元;部分失能和非失能老人90岁以上,护理报销比例(重度失能70%)。有关详细信息,请参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