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长春城乡居民医保医保扶贫政策
2020年1月1日起,长春城乡居民医保进入“统筹时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正式实施,打破城乡户籍限制,实现城乡居民同城同待遇。
原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和原新农合制度在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经办信息人员等七个方面全面统一。城乡居民不再受户籍身份的限制。他们按照统一的政策参保缴费、享受待遇,打破了医保制度中的“双轨制”结构,充分体现了医保制度的公平性。
保基本、减负、惠民仍是长春医保政策的主线。
随着新政的实施,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在现有基础上有所提高。原居民参保人员新增和完善了4项待遇,原新农合参合人员新增和完善了9项待遇。
医保扶贫政策
城乡贫困人口(含孤儿)、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等。,符合享受特药待遇条件的,特药居民医保自付比例降至25%,门诊支付特药时不设起付线。
农村贫困人口、城乡贫困供养人员和城乡低保人员的大病保险起付线为3000元,报销比例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分段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5%。
覆盖范围:具有长春市户籍或居住证且年满18周岁的城乡非从业居民;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大、中、小学(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就读的学生和幼儿园儿童,以及其他具有长春市户籍或居住证的未满18周岁的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