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失业保险转移要什么条件?
北京市失业保险转移条件:
1.参保职工跨省就业的,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2.参保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可以在最后一次参保地申领失业保险金及其他相关待遇,也可以选择回户籍所在地申领。在给付期间,不得中途变更给付地点。选择户籍所在地申请的,必须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3.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符合领取条件但未申领、正在领取、跨省再就业并参保的参保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到新参保地,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4.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的,失业保险费用随失业保险关系相应转移。但在转移地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只转移失业保险关系,不转移失业保险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