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标准和截止日期
缴费满1年不满10年:
1、户籍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长海县及试点地区的,每人每月770元。
2.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户籍的,每人每月700元。
累计缴费10年及以上:
1、户籍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长海县及试点地区的,每人每月880元。
2、户籍在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的,每人每月800元。
收集期:
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计算:缴费年限满2年不满3年的,享受期限为6个月。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又重新失业的,缴费时间按照重新就业后的缴费时间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但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接收条件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单位和本人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不愿意中断就业的,包括被单位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
3.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已经完成。
温馨提示:符合上述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如果他们自愿辞职,他们就不能领取失业保险。
获取材料
1.本人身份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和两张一寸照片);
2.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3、失业保险申请登记表(由单位提供)
4.劳动合同终止证明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温馨提示:失业人员需在劳动合同终止之日起60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一般为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一旦超过60天就不处理了,一定要赶紧处理。
收集过程
失业人员可直接到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失业证或恢复失业状态,再到区失业保险科办理失业登记并在失业证上加盖同一大厅印章,同时领取银行卡。
在此基础上,失业人员于次月(每月11-20日)到所在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当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检查,次月26日后领取两个月的失业待遇。
之后去街道进行月核领取待遇简化为:失业人员在去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盖章办证的同时,办理月核(下月领取待遇),从第二个月起直接去街道进行月核。
收集地点
大连市普兰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大连市普兰店市中心路一段53号
电话:0411-83185622
大连瓦房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大连瓦房店市世纪广场1号
电话:0411-85615028
大连市社会保障局联系方式列表
在线申请流程
①企业通过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社会保险网上申报”模块发起网上申请,填写相关信息并做出承诺;
②代理机构的线下审核和线上反馈结果;
③失业人员通过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上服务大厅”模块申请报名。保存提交后,自动完成失业登记,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