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失业保险缴费指南
支付比例
1.用人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
2.职工按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
注:用人单位和职工(含农民工)均按统一费率参加失业保险,享受同等待遇。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工按城镇职工缴费比例参加失业保险,享受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待遇。
支付基数
最低基数上限:2880.6元。
最高基数上限:14403元
付款方式
单位应当在依法成立后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失业保险登记。经地税部门审核同意后,及时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失业保险登记。
1.受理:申请人向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应当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的,发送《缺件通知书》,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申请;
2.审核:经办人员当场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条件齐全的当场完成;参保单位提供完整材料,经审核后,发送至《辽宁省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手册》。参保单位在人员增减时,应及时办理辽宁省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凭证的增减手续。
付款地点
大连市普兰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大连市普兰店市中心路一段53号
电话:0411-83185622
大连瓦房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大连瓦房店市世纪广场1号
电话:0411-85615028
大连市社会保障局联系方式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