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技能培训
(一)适用范围:就业技能培训是指由承担政府补贴项目的培训机构组织实施的,面向城乡有就业、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人员,以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为目的,享受政府补贴的培训。
(二)培训对象包括:贫困家庭子女、我市大中专院校毕业年度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士兵、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残疾人、参加家庭服务业培训的灵活就业人员,以及确有劳动能力、劳动意愿和培训需求,不具备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